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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媽顧台灣兒生活陷困 終於拿到居留證

2017/12/02 12:09

立委鄭運鵬(右三)等一行人探望黃氏姮母子。(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越南籍女子黃氏姮因先生躲債居無定所,帶著唯一的兒子回越南居住,未料越南政府認為她兒子是台灣人,不能在越南讀書,黃氏姮帶兒子回台解決就學問題,卻被政府認定為越南人,只能以觀光簽證來台,不僅無法工作,半年必須返回越南,黃氏姮向外交部、移民署陳情無效;立法委員鄭運鵬獲悉後,協調移民署以專案辦理,今天將居留證送達黃氏姮手中,還有各界愛心,讓黃氏姮母子很感動。

鄭運鵬說,現年33歲的黃氏姮,於13年前與桃園市劉姓男子結婚,10年前生下兒子,當年劉姓男子由於四處躲債居無定所,黃氏姮只能帶兒子回越南居住,劉姓男子於102年過世,兩年前黃氏姮帶著兒子子回台入學,黃氏姮沒有台灣配偶身分,只是越南人,她為照顧兒子每半年出境、再以觀光名義來台,對於沒有固定收戶的黃氏姮來說十分困擾,這兩年來只能靠台灣親友接濟和低收戶補助維生。

黃氏姮向外交部、移民署陳情無效,轉向鄭運鵬服務處陳情,鄭運鵬發現,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條,只允許未滿20歲的子女依親父母,父母依親未成年子女卻無規定,僅中國地區配偶有相關規定,在有中國配偶模式比照下,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經協調後,由移民署以「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台照料之需要」申請專案核准。

移民署桃園站主任林萬益今天將居留證送達黃氏姮手中,工作證這幾天也會發下來,未來黃氏姮就可以在台灣居住、工作,龜山新福宮慈善愛心協會獲悉後,也捐贈白米20斤、現金2萬元,也讓黃氏姮母子感受台灣人的愛心。

經立委鄭運鵬奔走,黃氏姮終於拿到台灣的居留證。(記者謝武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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