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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男惡意撞死小狗 還嗆「不然你不會去檢舉」下場曝

    王男蓄意撞死狗,還對居民嗆聲,法官判3月且併科罰金20萬元,他賠償6萬元換緩刑。示意圖。(記者張瑞楨攝)

    王男蓄意撞死狗,還對居民嗆聲,法官判3月且併科罰金20萬元,他賠償6萬元換緩刑。示意圖。(記者張瑞楨攝)

    2025/01/03 16: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王姓男子開車行經神岡區,見巷道有一隻狗,竟惡意將牠撞死,還嗆居民「不然你不會去檢舉」,台中地院審理時,辯稱是不慎撞上,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他曾說「撞過去喔」,痛斥沒有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心,判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王男上訴,改口坦承犯行,並與飼主和解,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宣告緩刑2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國小畢業、已經退休的王男,於2023年1月4日中午,開車載著朋友,行經中市神岡區一處巷子,見巷口有一隻小狗,他竟惡意開車撞死狗兒,還對居民嗆聲,「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是你不對,狗給牠放在那裡(台語)」,狗的飼主是一位婦人,見愛犬慘死,向警方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起訴,可判處2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檢方具體求刑7月。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不否認撞死狗,但宣稱沒有惡意與犯行,「我開車經過該處時,沒有看到狗,如果我有看到就不會開過去,我不是故意要撞狗」,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他與朋友在案發前,兩人用台語對話說,「硬要輾過、要去撞過去喔」、「嗯,輾過」,且於撞死狗兒後,居民告訴王男「撞到狗了」,他還回嗆「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是你不對,狗給牠放在那裡」。

    法官認為,紀錄器顯示,王男早就見巷道有狗,還有同車朋友討論要輾狗,且他見到狗,尚有3秒可以煞車或轉向,卻決意輾狗,主觀上有宰殺、毀損小狗的故意。

    法官痛批王男,應知愛護動物、尊重所有生命的普世價值,卻無視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開車輾死狗,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

    王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並分期付款賠償飼主6萬元,取得和解,他聲明從輕量刑,二審認為他一審時未坦承犯行,到二審才認罪,從輕量刑的聲明應予駁回,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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