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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跳樓壓死73歲賣菜嬤 家屬判賠520萬定讞

2017/10/24 11:34

林姓男子在住家隔壁頂樓跳樓輕生,一躍而下壓到擺攤賣菜阿婆,兩人均不治死亡,最高法院判決林男妻兒須賠償阿婆家屬520萬元。(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林男爬到隔壁頂樓跳樓,壓死在路邊賣菜阿嬤,賣菜阿嬤家屬提告求償,林男家屬主張林因妄想症發作墜樓,才會壓死賣菜阿嬤,最高法院認為林男和賣菜阿嬤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林男家屬應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賠償老婦的先生120萬元,5名兒子各8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66歲林男去年4月26日翻越女兒牆,到隔壁鄰居的7樓跳樓,不偏不倚墜落在路邊擺攤賣菜的73歲陳姓老婦身上,雙雙死亡。

老婦先生和5個兒子悲慟之餘打民事官司,向林妻和3個兒子請求損害賠償,老婦的先生求償150萬元,5個兒子則各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男妻兒辯稱,林男有重度憂鬱症和妄想症等病,接受治療卻無法改善,且跳樓時有妄想症,他的判斷力和行為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不是要置人於死地。

不過法院調查指出,林男選在隔壁7樓跳樓,必須用簡易掛梯先攀爬到自家頂樓,再翻越女兒牆,顯見是經思考的行徑。

歷審皆判林男家屬敗訴,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雖非故意害死賣菜老婦,但他自家一樓外曾出租他人,也知隔壁一樓外有老婦賣菜,而他爬到隔壁頂樓再跳樓,縱無殺人之意,也應負過失之責,況且林男的妻、兒都未拋棄繼承權,自然也應繼承林男對老婦家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身分和經濟能力後,判決林男家屬敗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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