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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哈司機起訴》求償才要開始 律師這樣建議…

2017/10/03 20:49

阿羅哈國道6死11傷車禍,司機遭起訴需負刑、民事責任外,僱主阿羅哈業者得負賠償之責,律師說求償才正要開始而已。(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阿羅哈客運吳姓司機只因「撿濕紙巾」,在國道上釀車禍,造成6死11傷悲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律師鄭伊鈞說,除了司機應負刑、民事責任,僱主阿羅哈業者也要負賠償責任,求償才正要開始。

鄭伊鈞律師說,民法第188條上有規範僱用人的責任,受僱人阿羅哈司機執行職務,因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被害人或家屬可向司機求償外,僱用人即阿羅哈業者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最近因起討論的「媽媽嘴」雙屍命案,死者家屬向涉嫌殺人店員謝依涵的僱主求償,法院最後對「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餘元。

鄭律師表示,民法的精神在於僱主對受僱人執行職務應善盡選任監督義務。此外,僱主阿羅哈客運公司賠償後,對因撿濕紙巾釀成6死11傷、並造成商譽受損的司機,具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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