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遭改判6個月 陳明文:無法接受!
2017/09/26 18:32
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經上訴二審,歷經近5年審理,台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陳明文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陳明文得知判決後,於立法院辦公室外接受傳媒訪問,強調這是政治事件,堅信自己是清白的。(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日前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檢方依圖利等罪嫌起訴,一審無罪,二審今下午改判陳明文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今受訪時表示,對於此次判決結果「無法接受」;陳明文強調,自己沒有收賄、也沒有圖利,他認為「司法應該會還我清白」。
陳明文在法院宣判後於立法院辦公室外接受媒體訪問。陳明文說,本案是馬政府時代以司法包裝政治追殺的案件,檢調一開始雖認為自己有收受賄絡、圖利廠商的嫌疑,但一審以無罪終結,「證明我沒有拿人家一毛錢」,這次被判洩密「個人無法接受」。
陳明文說,本案從一開始就是政治追殺案件,最近有人配合國民黨人士企圖干預司法、影響司法判決;陳明文強調,收到判決書後,會委請律師研究,再視情況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陳明文委任律師施宣旭表示,本案從卷宗上看的出來有程序上的瑕疵,收到判決書詳閱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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