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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便車竟被友人環抱強吻 性騷男被判刑2月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2024/12/09 14:4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林姓男子今年2月28日晚間接獲女性友人小琪(化名)電話,詢問能否載她到七堵取車。林男接到小琪後,卻稱要先去長庚醫院情人湖院區與友人碰面,但當抵達醫院,林男卻環抱小琪還強吻臉頰。事後,小琪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小琪與林男於去年10月間相識,案發當晚9時許,林男接到女方電話,詢問是否可以載她去七堵取車。林男前往小琪住處,但等她一上車,卻稱得先到長庚醫院情人湖院區歸還物品給朋友。

    小琪不疑有他,一同前往醫院,林男將車暫停在院外道路,等候朋友回電,以便歸還鑰匙。未料,林男趁其空檔,竟伸出狼爪環抱住小琪,並強吻她,所幸她及時將頭撇開,林男只親吻左臉,而小琪也奮力將林男推開,表示自己已有男朋友;林男聽聞後作罷,依約定將女方送往七堵取車。

    檢察官偵訊時,林男坦承有在車內環抱被害女子,且有強吻對方的情形,但被推開後,就將她送到約定地點。檢訊後,依涉犯性騷擾罪,將林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為逞個人私欲竟任意環抱女性身體、又趁人不備予以親吻,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且事後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取原諒,以對被害女造成心理創傷;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及其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依觸犯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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