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後得皮膚炎 求償不成反被判刑
許姓女子到游泳池玩水後覺得皮膚癢,竟在網路擷取兩張他人雙腿罹患皮膚病的恐怖照片後,貼在泳池臉書上,遭業者提告。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許姓女子106年5月到台中北屯區「富美游泳池」游泳,第一天感覺皮膚癢癢的,第二天更嚴重,到了晚上竟在網路上擷取兩張他人雙腿罹患丘疹狀甚恐怖照片,貼在該游泳池臉書,寫上「這是我在你們游泳池受到的皮膚炎,醫師說是氯或清潔劑放太多造成過敏」,自己都還未就醫確診,就急著展開攻擊,游泳池提告,許女被依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日。
判決書指出,35歲許女今年5月6、7日天氣炎熱,到台中市北屯區富美游泳池玩水,8日凌晨零時許上該游泳池臉書網頁,把她擷取兩張他人雙腿罹患丘疹狀甚恐怖照片,然後加上文字說明「這是我在你們游泳池受到的皮膚炎,醫師說是氯或清潔劑放太多造成過敏」張貼上去,讓不特定消費者都能看見,又以不同暱稱也上網呼應上述說法,「一顆星都不如、濃濃的消毒水讓人感到不舒服,造成皮膚搔癢難耐」等。
許女坦承有上網張貼,但否認有誹謗罪嫌,她說第一天游完就覺得皮膚有點癢,第二天游完後更嚴重,業者都不關心消費者,沒有真心要處理。
法官發現,許女提供的「事後」就診紀錄,確實記載「病人游泳過後,出現上述症狀」、「皮膚炎、全身」,但第一句是醫生從病人口中問診而來,第二句是如何造成皮膚炎,並沒有其他照片或佐證,無法證明與游泳池有關。
許女在未就醫確診前,就拿假照片,上網以文字指摘該游泳池過失,如果第二天自己的症狀很嚴重,即使沒就醫,以「自拍」方式也可佐證自己的說法,但許女卻去擷取網路照片,明顯造假,審酌被告已向當事人道歉,但雙方未和解,許女有前科構成累犯,判處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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