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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停工案宣判 解除「全面停工」

2017/09/07 10:57

大巨蛋被台北市政府勒令停工逾兩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政峰、徐義平/台北報導〕遠雄集團未依核定建照圖興建大巨蛋,104年被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勒令停工,遠雄認為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恐造成難以回復損害,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法官今(7)日判決部分撤銷,撤銷「維護公共安全」、「防範危險」之處分,其餘之訴駁回,遠雄需負擔3/4訴訟費用。

換言之,判決解除了大巨蛋案的「全面停工」執行處分。據了解,雙方都會上訴。

據了解,所謂的「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公安工程,主要分為鏽蝕、水浮力、載重、坍塌等4大項目,下再細分14個子項,這些工程其實早在去年遠雄告北市府「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勝訴後,兩造就已經開始協商,部分工程也已開始進行,因此去年才會有「大巨蛋偷偷復工」傳言出來。。

北市府原把大巨蛋設定為世大運主場館,未料負責營造的遠雄未按圖施工,共有79處與核定建照圖不符,消防、避難等公安設計也有缺失,北市府勘驗後,104年5月20日依「建築法」58條勒令遠雄全面停工,並要求立刻補辦手續。

遠雄認為,縱然有79處不符規定,北市府應以最小侵害原則,命令變更設計修改原圖,或是裁罰,而非全面停工,該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遠雄主張,北市府指的79處均非主要結構,應可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於竣工後一次報驗,貿然停工已造成重大損失與難以回復之損害。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副總楊舜欽今則回應,判決證明市府全面停工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也危及公共安全及無視市民生命保障,市府甚至還對於遠雄巨蛋公司所施作的公共安全工項進行百般行政刁難,甚至提出抗告,幸好遭駁回,足見為了鬥爭企業而漠視市民安全。

關於停工處分的適法性,目前巨蛋已通過性能審查,很遺憾法官並未考量,如同判決所述,市府停工處分確實已影響遠雄巨蛋公司權益,因此在拿到判決書之後為求保障,會再研擬上訴。

大巨蛋停工至今日逾兩年,仍無法復工,世大運主場館也因此改到台北田徑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遠雄部分勝訴。(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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