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狼父性侵女兒481次 法官重判1529年
高雄市1名狼父趁女兒年幼,長年逼迫女兒和他發生性行為,6年內性侵女兒達481次,依一罪一罰,法院重判他徒刑152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1名狼父趁女兒年幼,長年逼迫女兒和他發生性行為,女兒隱忍到18歲後報案,狼父被逮時,竟還辯稱「怕女兒交男友影響功課,又擔心女兒有性需求,才會滿足她」,法官算出狼父6年內性侵女兒達481次,依一罪一罰,重判他徒刑152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
判決指出,少女小伊(化名)從13歲時開始發育,原本該是亭亭玉立的少女年華,卻在一次父親替她擦藥時青春生變,小伊從此墜入深淵,白天雖然仍揹著書包去上學,但放學回家後,夜裡就成狼父洩慾的對象,除了經期的日子外,幾乎每2天就要侍奉狼父。
即使小伊年滿18歲,但因還在唸大學,得靠父親提供學費和生活費,因此仍被迫獻身給狼父,直到大二時,小尹突然醒悟,決定報警希望能就此逃離地獄般的日子。
橋頭地院審理時,小伊說,爸爸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被性侵時她不敢說,只能一直忍著,如果不答應和爸爸發生關係,爸爸雖然不會強迫她,但會在旁邊一直盧一直盧,吵到讓她不能睡,盧到最後,只好答應。
小伊還說,「春節過年回北部時,性侵害就沒有發生」,或者是「月事來,父親就沒有對我做那些事」等;而狠父竟也大言不慚,不但坦承犯行,還自以為體貼的說:「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他才會暫時滿足她」。
法官算出,小伊從13歲起到19歲時,共被狼父性侵481次,其中,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29罪,各處徒刑3年10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82罪,各處徒刑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共182罪,各處徒刑3年4月、又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共88罪,各處徒刑2年4月。應執行徒刑1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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