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警連說3次「妳很屌」 法官:不算侮辱
2017/07/10 23:44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對屌字的解釋。(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因不滿警員問他是否有喝酒,情緒激動並語言挑釁,還對女警員連說3次:「你很屌」,涉犯妨害公務;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屌有男性生殖器之意,時至今日已轉化成形容詞,有指某人「很厲害、不凡」意思,且劉當時前後語句有加「妳很了不起」,此部份判無罪。
不過,他因衝突過程中,拍打女警右手背,害女警受傷,犯妨害公務及傷害罪,法官從重依犯傷害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去年4月17日,劉男辦案自稱遭某眼鏡行詐欺,警員到場將劉男請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因女警詢問他是否喝酒,劉竟大抓狂,情緒激動並言語挑釁,持手機開始攝錄女警勤務,嗆說:「叫媒體來、你什麼東西呀」女警質問:「為什麼我要讓你照?」劉男還是不改態度,甚至嗆說:「你很屌嗎?」
過程中,因女警伸右手阻擋,劉男為了拍攝直接拍打她手背,害她右手背紅腫,警方因而將他送辦;劉男否認犯行。
法官認定,劉動手確實犯法,但屌字原意確實是男性外生殖器俗稱,然而語言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本會隨著時間推移,基於文化的互動、地理的區隔等原因演變,時至今日,原為名詞的「屌」字轉為形容詞後,正面或指某人「很厲害、不凡」,負面有反諷某人「自以為是、自命不凡」之意。
法官認為,依當時情形,劉男口出「屌」字是因女警拒絕被拍及遭上銬後反應,前後有加上「妳很了不起」,屌字雖輕率、粗俗,令女警感到不悅,但刑法上對侮辱行為處罰,是在保護他人名譽不受貶損,非保護他人的主觀情感,在未貶損名譽情形下,縱在道德或禮節上有虧,仍不能認為已達「侮辱」;劉用語雖有不當之處,但未達侮辱程度,此部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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