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子親密合照 元配提告男子須賠15萬
北市一家韓式料理店韓姓男老闆遭元配質疑外遇挨告,遭判賠15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家韓式料理店老闆遭妻子指控與另名女子有不倫戀,甚至也被發現留有包括「女上男下捧膝照」等,得以使外人誤會的親密照,遭元配求償120萬元;法院審酌後判男方須賠15萬元;但就該女被指破壞家庭部分,因元配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該女知情老闆尚有婚姻關係等,獲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男子遭控在妻子有孕後竟常常徹夜不歸,並無故謾罵元配,且對料理店內女工讀生有性騷擾行為;更奇怪的是,限制妻子不得在假日到店幫忙,只能於平日在場協助,在被追問後終於承認已有小三;他也被揪出與小三有多張暱照片。此外,元配之後透過友人得知,原來被限制假日不可到店的原因是,「假日老闆娘」地位已遭小三取代,憤而對2人均提告求償。
韓男辯稱,他與該女僅是普通朋友關係,即便合照也在正常兩性交往範圍內,否認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他也說,婚後與妻子不管在生活、想法與價值觀間等方面,均有落差導致分居,即使有任何不當行為而侵害配偶權益,也屬輕微,加上料理店虧本連連,若遭判賠也盼降低金額。
同樣被告的女子除了維持男方「普通朋友」的說法外,也自清雖被追求但早已拒絕,並相信男子所說「已離婚、現為單身狀態」的說法;另就她所知,老闆夫妻間的感情早有破綻,兩人不睦與她無關。
法官審酌後認為,雖照片無法證明被告2人出國遊玩有任何通姦行為,但包括「女上男下捧膝照」、蓋被親吻與接吻照等,均非平常異性友人間能做且會做的事,且依照國內法律規定,「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本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因而判韓男須賠償15萬元。
至於被控介入婚姻女子部分,因原告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確實被限制假日不得到店幫忙,或女子明知老闆婚姻關係續存仍要求離婚、不可返家與探視子女等事,因此獲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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