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沒通知害魚沒命? 他槓上台電結果…
2017/06/24 16:18
陳男指控台電停電通知單太晚張貼,害他養了7年的大錦鯉死掉,向台電求償6萬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指控台電停電通知單太晚張貼,害他養了7年的大錦鯉死掉,怒而向台電求償6萬元,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陳男無法證明錦鯉死掉與台電停電間有因果關係,判陳男判訴,仍可上訴。
上夜班的陳男指控,去年11月17日0時0分起,台電停電6小時,但他11月16日早上下班回家時,仍未看見停電通知單,導致他無法事先準備預防停電,致使魚池打氣機無法打氣,害他養了7年的大鯉魚死亡,11月17日早上8時才看到停電通知單張貼於大門,控訴通知單紙張、字體太小,讓他不易查覺,台電人員有瀆職之嫌,提出6萬元民事求償。
台電則表示,停電通知單紙張大小、顏色、字體及張貼位置,已行之有年,從未接獲任何用戶提出異議,停電通知單是委外發放,去年11月12日就已經發放完畢,發放是大範圍發放,總共有上百戶,不可能只有陳男一戶沒有發放,這違反工作常規,也沒有接獲其他用戶反應未收到通知。
台電並反駁陳男控訴,指出陳男表示,11月17日上午8時才看到停電通知單,代表停電通知單早已張貼於大門,台電不可能在停電完之後趕快去做補貼的動作,更不可能針對陳男一戶做出這種小動作。
法官認為,依據陳男提公的臉書影片,僅能證明陳男飼養的錦鯉死亡,無法得知死因為何?加上台電出示陳男居地住戶停電通知單簽收存聯,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傳真收執聯輔證,認定台電已預先公告會停電,因此駁回陳男聲請。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判陳男判訴。(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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