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門口被亂放千斤巨石擋道 屋主搬走竟遭控竊盜
2017/06/20 09:08
王姓雨傘店屋主搬走擋店門的巨石,卻吃上竊盜官司,檢方偵結,認為屋主是為了避免影響店家出入,才僱人移走石頭,不起訴處分。(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王姓女子將房產租給他人開雨傘店,但店門口被擺上了3顆千斤巨石,王姓女屋主請來環保公司,把石頭搬走,以免阻礙店家做生意,沒想到,擺放石頭的王姓男子竟向警方報案,控告王女竊盜,全案檢方偵結,認為王女是為了避免影響店家出入,才僱人移走石頭,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68歲王姓女子把宜蘭市的房子,租給他人開雨傘店,今年4月2日接獲店家通報,店門被擺放了3顆千斤巨石,嚴重影響出入,請來警方處理,但因查不出是誰放置石頭,王女遂請環保公司,調來大型機具把石頭搬走,付了2500元的搬運費,本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沒想到卻因此吃上官司。
放置石頭的王姓男子,因認為自己只是把石頭暫放在該處,等到下午就會移走,但石頭卻不見了,因此向警方報案,告王女竊盜;王女於偵查時表示,當天早上8點多時,店家告知她店門被石頭擋住了,請來警方處理,但查不出放置石頭的是誰,警方就告知她可以把石頭吊走,遂請來環保公司於11點多把石頭搬走。
王姓男子則說,他放置的石頭很重,寬大約80公分,長約30公分,知道石頭會影響店家出入,7點多放好石頭後先離開,打算等到1點多需要石頭的屋主開門後,再把石頭放進去,但石頭卻不見了,因此才會報警。
檢方認為,王女並不知情石頭是王男所放,且該巨石的卻嚴重影響雨傘店的出入,王女所為不符合竊盜意圖,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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