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小年夜撿屍性侵乾女兒 賠償500萬和解獲緩刑
2017/06/08 17:06
台北市60歲杜姓商人,去年2月6日(農曆小年夜)聚餐後,搭計程車將酒醉昏睡的30餘歲乾女兒小雙(化名)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60歲杜姓商人,去年2月6日(農曆小年夜)聚餐後,搭計程車將酒醉昏睡的30餘歲乾女兒小雙(化名)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被控乘機性交罪,台北地院審理時杜男全盤認罪,並斥資賠償500萬元達成和解,獲小雙諒解,同意不再追究,合議庭因此將杜男輕判2年,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男當天晚間與張姓、江姓2名生意界友人和小雙,在北市林森北路145巷(俗稱九條通)一家日式居酒屋進行年終餐聚飲酒,小雙不勝酒力,意識不清,宴飲結束後,杜男、張男陪同小雙搭同一輛計程車返家。
杜男於途中發現小雙陷入昏睡,有機可乘,竟萌色膽,起意支開張男,遂先指示計程車司機改變原定先去小雙家的路線,先開去三重區的張男住處,待張男下車後,杜男再指示運將回頭,開往林森北路的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投宿,趁乾女兒昏醉躺臥在床、無力抗拒之際,性侵、指侵得逞,甚至還以手指伸入她後庭。
小雙酒醒後不甘受辱而報警。法院審理時,杜男坦承性侵,調解達成500萬元和解,並支付即期支票履行完畢,小雙透過律師向法官表達願意原諒杜男,不再追究,也同意法官讓杜男緩刑。
乘機性交罪的本刑為3至10年,但合議庭考量杜男認罪、犯後態度良好、達成和解獲被害人原諒,只輕判2年並予緩刑,條件是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杜男每月須至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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