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看煞到正妹 車上強吻辯兩情相悅
2017/06/03 18:09
20歲出頭的女子小愛(化名),前年找上林姓房仲帶看北市中山區房子,事後卻指控林男在車上拉她手、強吻其嘴唇。(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0歲出頭的女子小愛(化名),前年找上林姓房仲帶看北市中山區房子,事後卻指控林男在車上拉她手、強吻其嘴唇,還強迫她要「主動」親回來,3次行為均涉犯強制猥褻罪,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小愛拒絕林男索吻後,林男仍對其強吻,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林男起訴。
檢方調查,年輕貌美的小愛外型亮麗、皮膚白皙,有著一頭俏麗短髮,以及水汪汪的大眼睛。
104年間,小愛欲尋找林森北路附近住所,結識年約30歲的林姓房仲,林男雖積極帶看,但小愛仍對屋況、居住環境不甚滿意,林男得知後,因早已對小愛傾心,竟對她說:「不滿意的話,可以住我家啊!」,林男雖明白表露情意,但仍被小愛拒絕,不過林男還是持續帶小愛看屋。
同年某日,小愛開車載林男尋找附近房子,不料林男卻趁隙拉小愛的手,還向小愛索吻,小愛拒絕後,林男仍強吻她,並要求小愛「回吻」,否則他就不下車,小愛驚慌之下急中生智,急忙LINE給友人,請對方假裝是小愛媽媽,趕快打電話過來,才讓林男知難而退;事後,小愛控告林男涉強制猥褻。
檢察官傳喚林男出庭,他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彼此互有好感,但對於索吻遭拒、他仍強吻小愛一事,林男並不否認;檢察官調查後,就林男被控的3次犯行,僅認定遭強吻部分,林男涉犯強制猥褻,至於拉手及要求「回吻」則不構成,今將林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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