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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UBER司機違法營業 行政法院判宇博各罰15萬

2017/05/31 16:48

10 UBER司機違法營業,行政法院判宇博各罰15萬。圖為宇博亞太總經理Mike Brown(左)和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右)說明與租賃業者合作新的營運模式和發表全新Uber App,正式宣告重返台灣。(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宇博(UBER)公司被指違法營運,遭公路單位在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等地南、北大執法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一口氣判10件UBER司機違法營運敗訴,各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的違法經營運輸業行為,均裁罰台灣宇博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這些被裁罰的UBER司機,有9件是去年遭民眾向台北市監理所檢舉、1件向高市監理所檢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灣宇博(UBER)以違反公路法規定,與不同司機共同經營汽車運輸業,光交通部公路總局去年1月18、19日就處分215案,卻仍未停止其違法營業,可受責難程度極為重大,因此公路總局將每案處以法定最高額罰鍰15萬元,並勒令停止未經核准的汽車運輸業,乃於法有據。

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可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並得吊扣2個月至6個月,或吊銷之」。

立法院針對UBER違法營運,今年初完成公路法修正案,可對UBER公司及司機處以重罰,公司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款。今年二月,UBER公司曾對外宣稱將暫停叫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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