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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建議設死刑量刑表 提升判決可預測性

2017/05/23 10:00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增開會議23日於司法院舉行。委員建議設死刑量刑表提升判決可預測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本次司改國是會議未直接將死刑存廢議題納入討論,今由第一分組先針對死刑的程序正義與標準確立進行討論。其中警察大學教授林裕順、法官毛松廷、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施秉慧等人聯合提案指出,在存廢問題有定論前,政府應先統一死刑的量刑基準與量刑因子,建請法務部與司法院能建立「死刑量刑表」,提升死刑判決的可預測性。

林裕順等人指出,政府有責任對死刑提出具體可行的對策,首先就是必須統一死刑量刑基準,且須納入被害家屬心聲及回應社會。國外目前已發展出如「永山基準」、「馬里蘭原則」等死刑量刑公式,台灣雖有「教化可能性」等說法,但目前仍無法消弭司法與民意的衝突對立。

此外,林裕順等人也提到,目前被判死刑定讞的當事人,尋求救濟的過程充滿不確定性,特別是法務部對於是否或何時駁回救濟聲請,以及何時對受刑人執行死刑,都沒有公開透明且可預測的作業程序,另一方面也造成社會批評政府長期不執行死刑等問題。

林裕順等人對此提出4點改革建議,首先是建請司法院邀集專家學者、被害人及社會代表組成檢討小組,針對最重本刑為死刑的確定案件,在兼顧學理、實務運作及人民感情的前提下,分析其量刑是否妥當;其次則是建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建立「死刑量刑表」,導入足以反映被害人立場的量刑基準與量刑因子,重建司法公信力。

第3個方案,是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制定足以貫徹「嚴格證明法則」、「無合理懷疑原則」的審查標準,讓各級法院、地檢署遇到死刑案件的審判或執行時,能有效排除判決的不安全因子,確保其正確性;最後則是建請相關單位本於憲法與兩公約等精神,就死刑受刑人的處遇、執行方式等盡速檢討及修正,並賦予完備的程序保障與非常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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