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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遇美眉陪洗澡 1年半後他竟收到傳票

2017/04/29 12: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羅姓公車司機3年前遇女按摩師主動搭訕,相約到摩鐵開房按摩,女方還在羅男泡澡時一起入浴,沒想到共浴後羅男的一場豔遇竟變災難,不僅錢包不翼而飛,1年半後還突然收到強制猥褻傳票,所幸台北地檢署認定全案事證不足,將羅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也判免賠。

檢警調查,在基隆擔任公車司機的羅姓男子,103年間在車上認識了女按摩師小如(化名),兩人相約到新北市一家摩鐵按摩,不料羅男進浴室泡澡時,小如竟也脫光陪浴,當時羅男驚問「妳不是做純的嗎」,小如僅笑而不答,接著兩人在浴室內互相撫摸對方身體,但並未進一步發生關係。

沒想到洗完澡後,羅男發現自己錢包不見,好不容易借到錢搭車回家,1年半後竟還被小如控告強制猥褻。小如指稱,當天羅男要脅她全裸按摩,還伸手摸她乳頭與下體,此外小如也出示羅妻所傳的「您脫光跑到浴室看我老公洗澡,請問誰猥褻呢?」等簡訊,另控羅妻恐嚇。

北檢偵辦後認為,全案僅女方單方指控,沒有其他事證可證明羅男涉犯強制猥褻,而羅妻傳的簡訊內容,也並未構成恐嚇,因此將羅男夫婦雙雙不起訴。

小如事後另主張自己健康權與貞操權受侵害,還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向羅男訴請民事賠償2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羅男錢包不見時曾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時小如卻隻字未提遭猥褻,顯然不合理,此外小如相隔1年半才提告,也與常情不符,因此判羅男免賠,此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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