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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車載妹出遊 逆向撞車還冒名卸責

2017/01/20 19:54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前年12月載妹出遊淡水,途中跨越雙黃線超車,與對向吳姓機車騎士相撞。警方獲報前來處理時,林男因無照駕駛,擔心受罰,竟在現場簽下哥哥的名字。吳男出院後見林男無意賠償,提過失傷害告訴,發現到案被告竟是另一個人,這才發現林男企圖將肇事責任推給哥哥。

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林男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另依偽造署押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林男在警方的交通事故記錄表、酒測記錄表上簽上哥哥的名字,但一直未主動與吳男商討賠償事宜,待車禍鑑定結果出爐,判定林男須負全部肇責,吳男便決定提告,並指認警方通知到案的人,不是當初騎車的林男,這才發現林男冒用哥哥名字。

林男身分被識破後,才趕緊向警方坦承犯行,企圖藉自首減輕刑責,但至法院開庭辯論終結前,都不積極談和解事宜,法官認定他心態至為可議,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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