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 變態男朝前女友撒尿、性侵洩憤
2016/12/16 18:05
21歲簡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凝兒(化名)分手後,竟在大庭廣眾之下,持辣椒水噴灑、樹枝毆打凝兒,還在她頭、臉上撒尿,再載回住處性侵。(情境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1歲簡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凝兒(化名)分手後,卻還接到凝兒母親電話「要人」,心生不滿,竟在大庭廣眾之下,持辣椒水噴灑、樹枝毆打凝兒,還在她頭、臉上撒尿,再載回住處性侵。士林地檢署今依公然侮辱、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簡男。
檢警調查,簡男與凝兒交往後,自今年3月起,多次帶凝兒回新北市住處,共計發生7次「合意」性行為,還拍下凝兒裸照留存,後因個性不合,時有爭吵,2人於9月初分手。
簡男9月底接到凝兒母親電話,稱聯絡不上凝兒,要他幫忙找人。因簡男對分手一事無法釋懷,講完電話後更加氣憤,得知凝兒躲在女友人家中,當天深夜夥同10多名友人前往找人。
簡男先將凝兒強拉至大樓樓梯間甩巴掌,再騎機車載凝兒到新北市山區某超商旁空地,命令她跪下,當著所有友人的面,先以辣椒水噴灑凝兒的臉,再拿樹枝毆打凝兒頭、臀,最後更脫下自己褲子,朝凝兒頭部撒尿。
簡男尿完,又騎機車載凝兒回到自己住處,命令她洗澡,卻不提供換洗衣物,要求她全裸躺在床上,並在違反她的意願下,強行壓制性侵得逞。
凝兒不甘受辱提告,並將交往期間簡男犯行一一供出,堅決告到底。士林地檢署針對合意性交部分,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起訴,裸照部分依拍攝未滿18歲性交罪起訴,9月底毆打、撒尿及性侵部分,則依傷害、公然侮辱及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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