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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只穿內褲睡別的女人床 刑事告不成、民事判賠

2016/12/02 15:06

人妻發現丈夫只穿一件內褲跟別的女人躺在床上,雖然因為缺乏其他證據告不成通姦罪,但民事法官認為,已逾越配偶能忍受的程度,判被告女子須賠人妻5萬元。(情境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范姓男子被妻子發現,與吳姓女子同睡一張床,而范男只穿著內褲,范妻控告丈夫、吳女通姦,由於沒有使用過的保險套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檢察官偵結不起訴處分;范妻另對吳女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范男只穿一條內褲與吳女同床,已逾越配偶能忍受的程度,審結判處吳女須賠償5萬元。

范妻刑事上告不成丈夫、吳女,但她不氣餒,再打民事官司向吳女求償,吳女指出,「范男喜歡穿內褲睡覺」,強調兩人沒任何關係,范妻則打臉說,「他在家從沒這樣穿」。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范男與吳女如非親密交往,怎可能知道范男睡覺衣著習慣,雖然沒有發現通姦事證,但已逾越配偶所能忍受的程度,審結判處吳女須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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