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私生女姦情遭揭 男判賠元配40萬
2016/12/02 14:2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2歲的韓姓人夫發生婚外情,讓陳姓小三懷孕後離婚,隔年2月並認領小三生下的女嬰,韓妻卻完全被蒙在鼓裡,直至去年4月,韓男未按離婚協議給付兒子的教育金,前妻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才知前夫於102年2月認領私生女,怒告韓男、陳女通姦並提出80萬元民事求償,新北地院今判2人須賠償韓男前妻40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2人已各遭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確定。
法院審理時,韓男坦承外遇,但表示本身有很多負債,沒有能力賠償;陳女則不滿表示,法院判決不公,韓男前妻早知情,提告通姦時已超過半年追訴時效,她做家庭代工沒什麼收入,刑事部分還是請朋友幫忙代繳金,無能力賠償。
法官審酌韓男與前妻結婚20多年,卻外遇生子,致使元配產生恐慌症,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今判韓男、陳妻得賠償韓男前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