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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幫男友賣贓物籌交保錢 卻被男友出賣

2016/09/29 15: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簡姓男子去年間因涉嫌竊盜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聲押,法院諭知2萬元交保,簡身上沒錢,向李姓女友求助,要她把之前在明志科技大學偷來的MacBook Pro筆記型電腦、iPad平板電腦變賣,籌錢交保;事後簡卻供出此事,新北地院依搬運贓物罪判李3月徒刑,可上訴。

去年1月2日,簡男因涉嫌竊盜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聲押,法院諭知2萬元交保,向李姓女友求助,要她把之前在明志科技大學偷來的MacBook Pro筆記型電腦、iPad平板電腦變賣,籌錢交保。

李女照辦,把MacBook Pro筆記型電腦以1萬元、iPad平板電腦3千元賣出後,幫簡辦理交保。警方事後再追問簡物品流向,簡竟供出此事。法院審理時,李女雖坦承變賣筆電,但否認賣平板電腦。

簡坦承要李把電腦拿去賣,也沒委任其他人變賣;買家陳男也說,很確定就是李女出售,且他事後查詢序號發現電腦是贓物,告知對方後,李女僅說會回來處理,結果就沒有回來。

合議庭認為,李女明知筆電及iPad平板電腦是簡男所竊得之物,為籌措簡男的保證金而變賣,所為除造成被害人覓回失物困難及財產上損害外,也助長竊盜財產犯罪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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