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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亂停車害人受傷 還荷包大失血

2016/09/20 11:4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鄭姓女駕駛開自小客車經大甲區中華路39號,為了貪便宜亂停車,不但逆向,而且沒有緊靠路面邊緣,導致林姓女大生機車騎士閃過她的車,卻撞到從車前走出來的老婦人,林女人車倒地,嚴重骨折與6顆牙齒掉落或斷裂,全身多處擦傷,婦人傷勢輕不告這位女大生,女大生提告,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鄭女。

鄭女不但被開罰單,還要負起過失傷害責任,就因為她隨意臨時停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臨時停車時,右側前後輪胎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並不得併排臨時停車。也就是說臨時停車或停車時,要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要緊靠路邊,可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起訴書指出,鄭女(37歲)在104年7月16日下午4時許,天氣晴朗,路面無缺陷,鄭女駕駛自小客車到大甲區中華路39號前,但貪便宜逆向停車,且沒有緊靠路邊(不得逾40公分),大辣辣就停車,不久林姓女大生騎機車由西往東,行經中華路39號,她必須繞過鄭女汽車,再切回來慢車道,可是正當她要切回來慢車道,黃姓婦人從車前鑽出來,擦撞黃婦後林女摔得人仰馬翻,左鎖骨粉粹性骨折,6顆門牙掉落及斷裂,頭部外傷及腦震盪、頸部及腹部挫傷等等,黃婦驚魂未定但傷勢不重,鄭女知道發生車禍,自己也趕快出來查看,自認有錯。

警方除開單告發,林女也提起告訴,鄭女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個亂停車害別人受傷,也讓自己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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