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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警官向馬伕要保護費 判刑1年半

2016/09/14 12: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在桃園服務多年的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警官呂學秀,被控5年前與友人陳春枝以整頓桃園、中壢等地傳播業為由,要求10名馬伕按月合繳10萬元保護費,但多位馬伕認為金額太高不願繳交,並向警方提出檢舉,呂否認不法,一審依貪污罪的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重判呂學秀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變更法條,依恐嚇取財未遂罪,改判呂1年6月徒刑。

同案另一名被告陳春枝,一審判他6年徒刑,高等法院今也依恐嚇取財未遂罪,改判為1年2月。全案均可上訴。

呂學秀、陳春枝今日均未到高院聆判,呂學秀委託友人到庭聽判,宣判後,呂的友人認為呂是冤枉的,應該是遭人誣陷。呂的友人嘗試連繫呂,但均未連繫上,因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及是否上訴。審理時,呂否認藉勢勒索或有恐嚇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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