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後稱「我很喜歡妳」 男被判刑
2016/09/09 13:39
林男偷摸正在小憩的女友人 ,甚至「告白」被拒後竟硬上。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林姓男子去年10月與友人聚餐,對其中一名女友人愛慕已久,趁她開口借書將她帶回住處,趁女子小憩之際偷摸遭到斥責,再度「告白」被拒後竟硬上,還要求女子做他女友,女子事後斥責「硬上我再來說在一起?」林男道歉並取得原諒,雙方以50萬元和解,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男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0月7日晚上與多名好友聚餐,直到隔天清晨6點才結束,他愛慕已久的女友人向他借書,林男將她帶回桃園市住處拿書,女子因晚上得到夜間部上課,就借用林男房間小憩,林男改到客廳沙發睡覺,卻趁機潛入房間偷摸女子。
判決指出,女子驚醒後斥責林男,基於朋友情誼不願追究,鎖上房門後繼續睡覺,醒來後還是忍不住罵了林男一頓、擺臭臉,林男連忙安撫:「我很喜歡妳!」她明確拒絕且表明兩人只能是朋友,林男卻硬扯掉她衣褲硬來。
林男被控性侵後一度矢口否認,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但他事後曾傳簡訊「我做了蠢事」、「我會消失了」、「說再多也沒用」、「我也不知道哪根筋錯了」、「我真想把自己殺了」,女子回應指責「硬上我再來說在一起」、「這什麼神邏輯」,林男又簡訊道歉「那我就去坐牢吧」、「我會認罪的」、「我失控了」、「對不起」、「給我機會彌補好嗎」,林男事後向女子道歉、取得原諒,雙方以50萬元和解,林男為碩士畢業、沒有前科,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一時失慮衝動行事,已與被害女子和解,審結依妨害性自罪判處他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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