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穿制服到北市買春 一眼遭同事認出
2016/09/07 19:36
汐止警分局橫科派出所員警到台北市「探索」摩鐵買春,被自家人逮。(記者姚岳宏攝)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警方昨夜在重陽路「探索」汽車旅館門口路檢時,見1名年輕辣妹形跡可疑,上前盤查發現她剛從摩鐵「應召」出來,循線進去找買春客,現場逮獲剛洗完澡的24歲林姓男子,由於他身著警察制服褲,一眼就被認出是警察,後查出他竟是新北市汐止警分局橫科派出所警員,甫下班就跑到台北市來買春,警訊後依社維法裁罰林男1500元。
一開始林男未表明員警身分,但他穿著深藍色的警用制服褲及黑鞋,實在很醒目,承辦員警狐疑問他「你是不是警察,在哪裡服務」,林男想了一下,無奈表明「學長,我是汐止橫科所的!」南港警方依規定立刻通知汐止警分局,該分局督察組及橫科派出所長馬上趕來玉成派出所將人領回。
警方調查,林姓員警昨晚9時許勤務結束後,接收到色情業者以LINE散播「今天美女有優惠,可折1000-2000元」訊息,一時意亂情迷,竟與化名「瑞莎」的25歲陳姓女子,談妥以6000元代價性交易,雙方相約北市南港區探索汽車旅館見面。
完事後,林員表示要洗澡,叫陳女先走,沒想到洗完澡正要出門,竟遇到找上門的員警,據了解,林男警專30期畢業,未婚,他說因自己收到色情簡訊,一時好奇,意亂情迷,才會相約見面,汐止分局也對林員身為警察人員,卻渉及性交易,以嚴重影響警譽,核予記過2次;另與色情業者以通訊軟體聯繫,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部分,核予申誡1次(合計記過2次、申誡1次),並列關懷輔導對象;林員服務單位主管考核監督不週,也核予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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