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遭酒客性侵逞慾 檢方打臉
2016/08/31 11:24
許男卻被女子指控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許男罪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3歲許姓男子今年3月與友人至酒店消費,席間有眾多陪酒小姐在場,但事後許男卻被女子小如(化名)指控性侵,表示當時她因酒醉進入廁所,許男尾隨而至,對她說:「借我插一下」,而後強行對她逞慾約1分鐘;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許男罪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今年3月19日凌晨0時至3時許,許男與友人前往北市林森北路酒店消費,席間包含許男共8名男性顧客,另有6名陪酒小姐。
小如指控,當天凌晨2時許,眾人酒酣耳熱之際,她因不勝酒力前往包廂廁所如廁,許男見狀尾隨而入,要求她幫忙「打手槍」,而後竟說:「借我插一下」,接著強行脫下她的內褲,當時她有說:「不要」,並推開許男,但許男還是強硬對她逞慾約1分鐘,她推開許男後,許男才自行在廁間「解決」。
檢察官傳喚許男出庭,他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因之前有找小如坐過檯,當天小如看到他就自己坐到身旁,席間他看小如似乎沒喝多少酒,而後他喝了2~3小時酒後就自行離開,並未性侵小如。
檢察官再傳當天在場證人,眾人皆表示沒有小如所說遭性侵情事,並稱公司規定小姐不能喝到不省人事,也禁止小姐與客人單獨進入廁所;酒店行政人員也說,當天他全程在場,並無發現異狀。
檢察官勘驗小如驗傷報告,發現檢驗結果確有一名男性Y染色體DNA-STR,但型別卻與許男不同。
檢察官調查認為,案發時多人在場,但小如卻未大聲呼救,且以「怕造成麻煩」為由,未第一時間報案,19日案發後,小如承認20日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1日才驗傷提告,顯與常情不符。
基於上述各項跡證,檢察官因而認為許男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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