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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院裡 誰耍誰?男護理員與女病人性交

2016/06/29 11:11

精神病院內性侵疑雲,究竟是誰耍誰?(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精神專科醫院「維新醫院」,一名男性護理助理員,103年被控利用權勢性侵一名由他負責照顧的女病患(甲),還有隔壁床的女病患(乙)做證,男護理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他坦承有性交,是甲說想要、主動脫他褲子,性交一半未射精,他突然想到這樣不行而停止,此案後來證人乙翻供,供稱性侵之說是甲告訴她的,要她配合這樣說,後來她認為這樣會害到人,才說出實情,台中地院法官還給男護理清白,判決無罪。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檢方起訴指出,丁男是台中市維新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護理助理員,甲女在103年9月有傷害家人及自殺行為,被強制送維新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僅能在5樓急性病房活動,1天僅有3次領用零食時間,住院期間不得使用行動電話。

丁男涉嫌在103年11月2日凌晨4時,到甲女病房內以陰莖插入甲女陰道性交1次。併有隔壁床乙病患做證,丁男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丁男辯稱,當晚是甲女說想要,主動來脫他褲子,他們就在病床旁靠牆壁性交,中途未射精他就認為這樣不對,趕緊停止,也是甲女幫他穿褲子,一旁還有三床病人都在睡覺。

乙證人供稱,她有看到甲女與被告做愛,沒多問就繼續睡了,早上甲女說被強姦,但她不相信,其實沒有看到完整性行為過程,都是甲叫她說的。檢察官來醫院做筆錄時,她就按甲告訴她的內容說,她說筆錄要做一樣,就答應她,當天作的筆錄都是假的,內容都是套好的。

法官認為本案除重要證人翻供外,告訴人本身說詞諸多矛盾、瑕疵,可信度很低,在無積極證據下,被告丁男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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