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案「鄰損」害25房倒塌 建商獲不起訴處分
巷子地板因凹陷呈現波浪狀,亦有龜裂現象。(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6、7月,高市漢神商圈附近大樓工地傳出路面塌陷意外,造成25戶民宅半毀,意外發生後,建商提存5千多萬協助受災戶重建,但住戶認為建商提供的租金補貼及重建計畫沒有誠意,提告毀損等罪,雄檢偵查時,認為建商確有過失,但毀損不處罰過失,因此偵結後處分建商不起訴。
受災戶之一史先生得知消息獲深表不滿,直指技師工會的鑑定報告明顯對建商有利,且建商蓋房子前,並沒有先做地質調查,當發生第一次工安意外時,仍持續施作連續壁工程,才會造成災情不斷擴大;且25戶受災戶從災害發生後,建商提供的租金補貼只到今年2月就停止,重建計畫也沒有下文,只希望市府能出面協助,讓災民們能早日搬回家園。
檢方指出,去年6月間,位於高雄市自強、青年路口的道路,因建商連續壁施工不慎,造成路面大面積塌陷,由於正值梅雨季,建商雖然緊急回填並補強連續壁滲水,但因豪雨不停,不到1個月又發生塌陷意外,整排民宅出現磁磚剝落、牆壁龜裂,連鐵門也變形,地板因凹陷呈現波浪狀,經調查後,共有25戶民宅受損。
高市府和19位居民聯手提告建商及工程公司妨害公眾往來罪、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及毀壞建築物共3項罪名,雄檢偵查時,建商及工程公司都否認犯行,檢方根據技師工會的鑑定報告及相關事證,認定建商並非故意破壞地基造成工安意外毀損民宅,且毀損等罪法律上不處罰過失,因此偵結後處分建商及工程公司不起訴,檢方建議受災戶應另循民事救濟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高雄市自強三路興總建設工地旁187巷內又發生塌陷、龜裂意外事件,附近路段去年11月及今年6月都發生塌陷事故,今天傍晚又疑因地層塌陷造連排房屋龜裂,變形,連鐵窗鐵門也變形,初估約有10戶民宅損壞。(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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