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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菲律賓遭男同事襲胸 回國提告無法可管

2016/04/20 11:06

情境圖與文無關。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在私人企業任職的小君(化名),去年到菲律賓出差期間,在飯店遭黃姓男同事非禮,當時小君顧及人在國外,人生地不熟,沒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直到返國後才向主管哭訴,並對黃男提告強制猥褻;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是在境外犯罪,且非涉犯刑法所適用的內亂、外患等特定犯罪,認定沒有管轄權,今將黃男不起訴。

去年間,年輕貌美的小君奉派到菲律賓出差,與黃男合作處理公司業務,期間疑似遭黃男性騷擾,在旅館被強摸胸部,小君顧及當時人在菲律賓,不知該找誰求助,只好選擇隱忍不發。

直到小君返國後,想到當時她在菲律賓受辱,卻找不到人幫忙,嚥不下這口氣的她,決定向主管舉發,並對黃男提告強制猥褻,指控黃男違背她的意願,在菲律賓強行對她襲胸。

此案移交北檢後,黃男曾委請律師送來書狀,內容指他在菲律賓工作,無法返國說明;對於被控強制猥褻一事,他並無任何解釋。

檢方認為,小君所指控的案發地位在菲律賓,而非我國司法管轄的範圍,依刑法規定,黃男所涉的強制猥褻罪名,並非刑法第5條至第7條所規範,在我國領域外所犯內亂、外患等特定犯罪,所以將黃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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