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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猥褻10男童 男判刑20年

2016/04/07 16: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1歲男童小華(化名)離家出走3天,小華母急得報警,事後發現兒子竟遭31歲、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林男誘拐到摩鐵,遭猥褻摸下體,檢警清查後發現,林男強制猥褻、性交對象竟有10位男童,還包括自己親弟,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林男20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在公園四處搭訕,誘拐男童,其中,去年2月間,林男就曾趁騎車載小華時,摸他下體,同年5月間,小華因弄丟悠遊卡怕被媽媽罵不敢回家,剛好巧遇林男胞弟,林男竟拐2童去河濱公園打棒球,晚上再投宿摩鐵,並趁小華洗完澡後,偷摸下體並口交。

5月13日中午退房後,林男仍帶著2童四處閒晃,此時,小華母親早已報案,警方發現形跡可疑主動攔查,發現小華是通報協尋人口,小華返家後,連日恍神、無法入睡,甚至做惡夢,小華母追問,才發現兒子遭林男猥褻。

檢警追查發現,林男除猥褻小華外,也對自己同父異母的8歲弟弟伸出狼爪,從102年1月至前年6月這段期間,按每3個月1次頻率猥褻,合計6次。不僅如此,檢警也發現另外還有8名被害者,這群男童彼此並不認識,林男利用在公園搭訕將男童拐走,載到河濱公園、旅舍猥褻。檢方偵辦時,林男強調未對親弟下手,辯稱是「小弟弟那邊髒髒的,我只是幫他清洗乾淨!」

不僅如此,林男甚至說,如果其他小男童不跟我要求東要求西,我就不會這麼做,因為我認為我給他們錢後,這個錢是拿不回來的」合議庭認為他雖有精神障礙與戀童症,但其行為時辨識能力沒顯著降低,並未依刑法19條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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