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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28年 一銀押匯案主角獲判補薪487萬元

2016/03/28 11:04

纏訟28年「一銀押匯案」,當時擔任第一銀行副理的張國隆不滿被一銀冤枉舞弊遭免職,獲判無罪定讞後,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一銀非法解僱,判決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487萬餘元。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刑事纏訟28年「一銀押匯案」,當時擔任第一銀行副理的張國隆不滿被一銀冤枉舞弊遭免職,獲判無罪定讞後,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一銀非法解僱,判決一銀須補發張男薪資487萬餘元,84歲張男終於民刑事皆獲平反確定。

本案號稱是司法史上纏訟最久案件,比蘇建和等3死囚案纏訟21年才判無罪定讞還久,一銀68年間遭詐騙押匯金880萬美元,當年台灣的外匯存底僅約20億美元,因此本案轟動全台,當時擔任一銀主管的張國隆、林泰治、柯芳澤被依圖利罪起訴。

張國隆等人因案子數度來回二、三審之間,28年來經常出入法院,被稱為「流浪法庭30年」的老人,一直到96年8月,全案才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張國隆遭羈押1500天後,要求冤獄賠償被拒,後來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經修法後獲刑事補償375萬元確定。

一銀押匯案爆發時,張國隆47歲,無罪定讞時已75歲,但一銀認為他辦理押匯有疏失,拒絕他的復職申請,張男提告要求回任,希望正大光明辦理退休。

高院認為,張國隆沒有准駁押匯案權限,因此沒有過失,一銀不當解除僱傭關係,依一般人65歲退休年資計算,判決須補發薪資487萬5236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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