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大了! 軍中同袍放假騎錯車 挨告竊盜
2016/03/01 12:47
軍中同袍放假騎錯車,遭告偷竊。(資料照,記者何宗翰翻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騎錯車糗大了!年約30多歲的張姓軍人,日前放假時邀約陸姓同袍至家中喝酒聊天,2人先相約至超商「補貨」,再一同返家;張男步出店外時,誤以為門口未熄火的機車是陸男的,順勢跨上車,陸男也以為車是張男的,2人就這樣騎車回家,事後卻被車主控告竊盜;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雙方和解,檢方也認為張、陸並無竊盜犯意,今將2人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張男與陸男同為軍職人員,2人為學長、學弟關係;今年初,2人相約放假時,一同至張男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飲酒聊天,並說好先至附近的超商買酒及下酒菜,再一同返回張男家中。
張男因機車壞掉,只好步行前往超商,於約定的時間與陸男會面,2人買完酒及下酒菜後,張男先走出店外,發現門口停著一輛未熄火的機車,以為是陸男騎來的,順勢將物品放置於腳踏墊上,隨即跨坐等陸男上車,陸男見張男騎車在外等待,不疑有他,由張男騎車載著陸男返家。
不久,車主發現機車遭竊,報警處理,新店警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機車是被2人騎車,根據車牌號碼循線追查,一路追到張男家中,警方找上門時,張、陸2人面面相覷,而後才發現竟然騎錯車了,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北檢庭訊時,張男喊冤道,當天因為機車壞掉了,他步行前往超商與陸男會合,誤以為機車是陸男騎來的,所以才會騎走,並非故意;陸男也表示,他想說張男騎車過來載他,才會上車,不知道竟然騎錯車。
檢察官審酌張、陸2人經濟狀況,發現2人名下皆有房、有車,經濟無虞,且根據2人說詞,認定2人並無犯意,再加上雙方當庭和解,張、陸向車主道歉,檢方因而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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