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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拉手煞車釀2死 莽男遭聲押獲准

2016/01/07 11:22

賴姓女子與陳姓男友(左一、左二)開車時在國道上吵架,陳男突然拉手煞車,導致後方車輛追撞,造成兩人死亡。(資料照,記者王涵平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姊弟戀的賴姓女子與陳姓男友開車時在國道上吵架,陳男突然拉手煞車,導致後方車輛追撞,造成兩人死亡,檢方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男獲准。

這場車禍,陳男自己也受傷住院,前日陳男出院後,檢察官將他傳訊到案,偵訊後認為陳男應可知悉在國道上高速行駛時,若急拉手煞車及將變速箱檔位排入N檔,極易導致車輛失控或使車輛無法前進而停車,後方車輛恐因煞車不及而追撞前車,使車禍之發生及造成傷亡之危險均大幅增加,竟然還執意為之,造成2人死亡另有多人受傷。檢方考量陳男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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