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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互動親密 竹科女告保全男友性侵不成立

2015/09/09 17:04

竹科女子「小莉」指控馬姓保全員長期性侵,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審理發現小莉聲稱被性侵長達3年,期間均未報案,且出遊照片面帶微笑、互動親密,不像遭性侵,僅判決成立強制罪。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科女子「小莉」指控馬姓保全員長期性侵,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審理發現小莉聲稱被性侵長達3年,期間均未報案,且出遊照片面帶微笑、互動親密,不像遭性侵,僅判決成立強制罪。

29歲馬姓保全遭竹科女員工「小莉」指控,4年前因遭中部某警員性侵,馬男趁機接近說能幫忙處理,藉此接近,後來三天兩頭前往性侵得逞,小莉不甘受辱報警,結果遭馬男恐嚇要傷害家人和妹妹,最後被迫前往警局,以情侶吵架撤銷報案。

去年5月房東收房租時提醒小莉「馬男有問題」,隔天馬男進不了門,在門外吼叫、踹門,小莉擔心馬男破門而入,開門反遭性侵。

事後小莉躲回老家,休假後上班返回新竹,遭馬男拳打腳踢,手機和3000元現金被搶走。

事後馬男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他說雙方是多年情侶,跟小莉發生多次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至於搶奪,他與女友在新竹交往期間,開銷都由他支付,他沒錢會跟她借,但都有還錢。

法官發現,小莉雖知馬男可能性侵,甚至在外敲門1小時,卻未報警,也未向親友求救;2人出遊照片表情相當自然,看不出有被脅迫的樣貌;而女子甚至還帶他回到租來的套房,甚至還曾送圍巾給馬男;法官也發現,小莉曾於4年前控告1名林姓警員性侵,應對異性友人戒慎恐懼,保持一定距離,但卻沒這麼做。

法官認為,小莉明知馬男可能性侵她,甚至搬家逃避,且被對方性侵長達3年,也沒向親友求救或報警,況且從兩人出遊照片面帶微笑,互動親密,還曾當馬男的工作保證人,甚至還由被告去買避孕藥給她吃,認定小莉指控與常理不符,因此妨害性自主罪證不足判無罪。不過,馬男強制罪部份成立,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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