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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當內賊 防不勝防

2015/06/22 15:5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賴男在102年7月與李妻協議離婚,離婚後倒楣事不斷,車子停社區停車場沒被破壞,裡面現金及金融卡遭竊,還被提領現金,一年多後又被竊一次、被盜刷買手機,去年9月李姓前妻主動寄回上述證件,坦承犯行,附上李母對前女婿求原諒的信件,但賴某早已報案處理,台中地院判李婦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之刑9月。

判決書指出,35歲李婦102年7月與賴男協議離婚,但是102年9月1日她還持有離婚時保留的社區地下停車場鐵捲門遙控器,還有賴某自小客車被用鑰匙,侵入賴某的自小客車,從車內竊取現金3千元及第一銀行之金融卡一張。

又以金融卡盜領3千元,花用殆盡。賴某還在莫名其妙為何遭竊,車子也沒被破壞,還充滿質疑。

事隔一年103年8月19日,李婦再以同樣手法進入賴某的社區地下停車場,又是竊取現金3千元及第一銀行信用卡、身分證、駕照等,現金拿去繳健保費,以信用卡刷卡購買手機8940元,這次賴某收到刷卡簡訊發現有異,立即報警處理。

而去年9月李婦主動從基隆市將賴某證件寄回給他,並附上李母親自書寫的信件,寫上女兒離婚後有點失常,她代女兒求情,希望前女婿原諒,她會代為清償損失,但為時已晚,賴某早已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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