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休息站譜戀曲 小三怒嗆元配挨告
2015/06/17 16:58
36歲的失婚熟女余女,去年11月,在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認識51歲已婚的林男,進而展開交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6歲的失婚熟女余女,去年11月,在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認識51歲已婚的林男,進而展開交往,甚至還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後林男通姦之事被妻發現,林男坦承偷吃,欲與余女分手,余女不甘提告林男涉強制性交,林男遂將性愛影片交由妻子反制,提告余女妨害家庭,余女不滿反控林男涉嫌妨害秘密,林男再控余女誣告。
今年1月,林妻打電話給老公,余女拿起接聽,並向林妻嗆聲:「妳老公已經不愛妳了,我現在跟妳老公交往,他會跟我在一起跟你離婚,你趕快跟他離婚」。事後林妻向老公求證,林男認錯坦承一切獲得原諒,決定與小三分手回歸家庭。
但余女不願分手,與林男大吵撕破臉,林妻原無提告通姦意願,但余女怒控老公涉強制性交,她因此提告余女妨害家庭,「誰叫她要告我老公」,余女辯稱,僅與林男發生1次性行為,孰料竟被偷拍性愛影片,且2人認識時,林男向她謊稱已離婚,她才同意交往;林男反駁,相識之初已告知余女他已婚育有3子,且與余女嘿咻前,有先經對方同意,才持手機拍攝性愛影片,2人期間共發生8次性行為。
新北地檢署勘驗影片,發現2人不但換手互拍,還討論拍攝角度,影片結束前林男還問余女,要不要看一下影片,余女也回「好」,認定影片非竊錄,因此林男涉妨害秘密罪今做出不起訴處分,起訴余女涉通姦、誣告罪。余女提告林男涉強制性交部分,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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