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病史!法院判泡澡溺斃 保險金免賠
2015/05/18 10:3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黃姓女子在家中浴缸泡澡溺斃,家屬向新光保險請求理賠金300萬元遭拒,提告追償,最高法院認為,黃女投保時隱瞞她的高血壓、糖尿病病史,破壞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原則,影響保險公司對案子的危險評估,判決新光保險勝訴確定,不須理賠。
判決指出,黃女99年間因中風、高血壓、糖尿病及精神問題等疾病,到醫院看病,100年間向新光保險投保意外險,但她在填寫保單時,卻勾選沒有就醫紀錄,保險公司認為黃女違反保險法的告知義務,後來她深夜在浴缸泡澡時淹死,保險公司不須賠償。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女溺斃雖與她的高血壓及中風病史雖沒有直接關係,但她沒有把就診紀錄告知保險公司,導致保險公司減少對她理賠的危險評估,破壞對價平衡,判決黃女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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