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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持電擊棒電昏女子並性侵 判刑12年

2015/04/28 14: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去年7月凌晨,持電擊棒尾隨、電昏20多歲女子小美(化名),並恐嚇:「我是通緝犯,跑路需要錢!」逼小美到旅館性侵得逞,奪走2萬餘元,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劉男1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2日凌晨3時許,37歲的劉男尾隨,並持電擊棒電昏20多歲的小美,強盜小美皮包內1000餘元現金,再逼小美與他發生性行為,自備保險套,帶小美前往旅館登記,恐嚇說:「如果你大叫或報警,我就殺了你同歸於盡!」

劉男進房後又說:「你如果報警,會找人到你家找你麻煩」性侵得逞;事後,還說:「我在跑路需要錢,你把錢給我,我就放你回家」,帶小美到超商提領2萬元現金,最後以I-BON呼叫計程車讓小美離去。

法院審理時,劉男與律師主張,他患有精神疾病,且持電擊棒攻擊手段,並非凶狠暴力行為,見到小美受傷,還到超商買藥給小美塗抹,又有表示悔意,請求減刑。

合議庭將劉男送醫鑑定精神狀態,北市聯合醫院確認劉男行為時沒有因精神疾病或藥物影響,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合議庭認定,劉男主觀惡性不輕,判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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