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切結不再與小三來往 人夫毀約挨告
2015/04/28 11:5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10年前在精品百貨工作時,結識百貨公司的專櫃小姐,已婚的黃男偷吃專櫃小姐被老婆抓包後,黃男簽下切結書證明自己不再與小三來往;豈料,黃男簽了字,還是持續外遇,老婆一氣之下怒告黃男和小三妨害家庭。
檢方指出,黃男和同百貨公司蔡姓專櫃小姐10年前發生不倫戀,但被黃妻捉姦後,黃男簽下切結書,內容為「願意與第三者不再聯絡往來及以朋友相稱,更不會發生男女關係,並強調今後不再與任何女性發生性行為」,這份切結書也送到法院公證。
不過,黃男簽完切結書後,仍持續和蔡女來往,並同居在高市三民區套房內,黃妻氣炸找來徵信社當「狗仔」跟拍錄影,再把拍到兩人共同出遊、進出套房的照片,以及黃男承認愛上別人的錄音檔交給檢方。
不過,檢方偵查時,發現黃妻所提供的證據,僅有黃男和小三出遊、同進退的照片,並沒有兩人被捉姦在床或「性器接合」等照片難以認定黃男和蔡女有通姦的事實;雖然黃妻拿出丈夫10年前簽下的切結書內容裡,丈夫有承認外遇,但因已過追訴時效,因此對黃男和小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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