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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我心臟不好應交保 高院續押

2015/04/20 16:12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合宜宅貪瀆案,1審判葉19年重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下午召開葉的羈押移審庭,葉世文舉涉假油案的魏應允、涉貪的林益世都能交保為例,認為他自己「心臟不好,也應該獲交保」;但法官梁宏哲仍當庭裁定將葉收押。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合宜宅貪瀆案,1審判葉19年重罪,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半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下午召開葉的羈押移審庭,葉世文押解出庭時拖著沈重腳鐐步履沈重,他舉涉假油案的魏應充、涉貪的林益世都能交保為例,認為他自己「心臟不好,也應該獲交保」;但法官梁宏哲仍當庭裁定將葉收押。

葉世文在今下午移審庭,原本都由律師代答,庭訊尾聲,葉似乎感受被續押的氣氛濃厚,打出溫情牌,進行一場獨白,表示他在國外沒有任何資產,若逃亡只有死路一條,他又說,已67歲,又有心臟病,必須天天服藥,這種情形下,不可能逃亡,否則會是死路一條。

其次,在1審時,無論是林口A7合宜住宅或八德案,都未認定他涉違背職務收賄重罪,且他有自白犯罪,也繳回犯罪所得,「於情於理,應該給我減刑」,葉再進一步批評1審判決,認為無論在A7或八德合宜住宅案,甚至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都判他太重了。

最後,葉世文舉出一連串涉貪官員為例,他說,像林益世、黃季敏、台中地區貪瀆法官,還有像知名的魏應充,都能獲得交保,質疑「為何我不行?」葉認為,他押到月底將滿11月,所有證人都調查過了,依公平性原則,應該給他交保。

不過,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的高院法官梁宏哲認為,葉世文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仍諭知葉收押。

台北地院上月判決葉世文貪瀆弊案,認定葉世文於林口A7案、八德合宜宅案索賄,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3罪併判1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2千萬賄款、併科罰金3317萬餘元。至於趙藤雄、遠雄集團前副總經理魏春雄,各構成兩次行賄罪,各被判刑4年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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