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商公車揮刀砍乘客 稱情緒失控不起訴
54歲的珠寶商江仁安搭乘公車,下車與擋在走道的林姓男子口角,江男竟從包包抽出水果刀刺向林男胸口及頸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11月1日晚上8時許,54歲的珠寶商江仁安搭乘公車,下車與擋在走道的林姓男子口角,江男竟從包包抽出水果刀刺向林男胸口及頸部,遭同車乘客合力制伏,林男送醫無生命危險,因林男不願提告傷害,加上江男供稱,如有殺人犯意應改持藍波刀,新北地檢署認定涉殺人未遂部分罪嫌不足,今予江男不起訴處分。
當晚江男搭乘254公車,下車前與林男發生爭執,認為對方執意不讓出通道給他下車,因此自隨身的黑色包包中拿出水果刀砍向林男,司機緊急停車報警,警方還在江男身上搜出另一把藍波刀。
庭訊時,江男指,他經常洗腎、體弱多病,當時身上攜帶10多件鑽石首飾,所以才會帶刀防身,但他自公車後座起身時準備下車時,遭林男以手肘阻擋,對方堅持不讓道,他一時情緒失控,才會以水果刀胡亂刺向林男,,強調「怕被搶才帶刀,不是要隨機砍人!」他並未有殺害被害人的意圖,否則應改持較具殺傷力的藍波刀,但因台北捷運去年521發生鄭捷隨機殺人案,此案發生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
林男則稱,不認識江男,也沒有故意擋道,對方持刀攻擊時,並未大呼:「給你死」,因此不想追究此案把事情擴大,也不想再和江男接觸,不想提告。
檢察官認為,林男未受有足以致命的傷害,加上江男主觀上並無殺人犯意,因此今將江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