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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婚怒告丈夫性侵 嫌刑度太重心軟撤告

2015/01/29 13:3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30多歲婦人小蔓婚姻觸礁,在家與丈夫阿華(皆化名)大吵,竟遭阿華強脫褲撫摸陰部,氣得怒告阿華強制性交,檢方開庭時告訴小蔓,強制性交屬於重罪,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小蔓這才心軟地說:「罪這麼重阿,那我不告了!」透露為打離婚官司才告阿華性侵,台北地檢署考量小蔓已撤告,今將阿華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9月開始,小蔓與阿華感情轉淡,夫妻間為大小事爭吵不斷,某日2人再度因細故在家互吼,阿華竟強脫小蔓的褲子,伸手撫摸她的下體,氣得她向警方報案,指控阿華性侵。

小蔓指控,與阿華吵架時,突然被強脫褲子撫摸下體;對於小蔓的指控,阿華應訊時不否認,辯稱雙方當時只是在吵架,沒打算性侵小蔓;但沒解釋吵架為何要強脫小蔓的褲子。

檢方當庭告知小蔓其所指控的罪責,刑度最重可處10年以下徒刑,小蔓嚇傻驚呼:「罪這麼重阿,那我不告了!」強調為了打離婚官司才提告性侵,不希望阿華被關。由於小蔓撤告,所以阿華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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