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安管控傷害加碼要70萬 曾威豪拒付和解破局
2015/01/28 21:35
曾威豪交保後向派出所報到,今天又因為殺警案前一天發生的傷害案與被害人談判賠償事宜,但因金額談不攏導致破局。(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富少曾威豪涉夜店殺警案,去年11月13日依傷害致死罪遭起訴,台北地院日前重新裁定曾交保金從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再度傳喚曾威豪,因他被控案發前一晚毆打夜店趙姓安管,遭對方提告傷害,據悉,昨雙方和解破局,曾威豪繼殺警案遭訴後,未來可能又會因傷害罪而被起訴。
趙姓安管表示,去年9月13日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SPARK消費,與鄰桌發生衝突,他請曾、劉離場,曾不爽出手毆打他,造成他左臉頰挫傷,因此持驗傷單控告曾傷害。翌日就發生夜店殺警案。
去年11月21日,檢察官就曾向法院借提當時在押的曾威豪,說明此案,曾坦承有出拳打安管,不過因當晚喝醉了,不知道打到誰?願與對方和解,事後檢察官傳喚趙姓安管,趙表示,如曾賠10萬元他願接受道歉和解。
檢察官就此案今天再度傳喚雙方出庭,據了解,對於趙姓安管要求10萬元賠償金,曾威豪表示願考慮,原擬今天下午給答覆,但趙姓安管在庭上加碼改要70萬元,曾無法接受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後雙方條件談不攏,導致和解破局。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普通傷害罪法定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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