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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不力惹人嫌 同居男友被告性侵

2014/12/19 07:15

女子上個月和王姓同居男友做愛,但因王男的表現讓她不滿意,憤而提告性侵。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上個月和王姓同居男友做愛做的事,但因王男的表現讓她不滿意,她覺得王男在做愛時不認真,憤而提告王男性侵,且10天內告了兩次。

《蘋果日報》報導,上月初女子和王男在同居租屋處激情做愛,在前戲時她覺得王男表現很好,不過當開始「做」的時候,王男「態度不認真」,5分鐘就「草草了事」,讓她怒告王男性侵。

報導指出,大約10天後,這名女子又再度出現在警局,她告訴警方,這10天以來,和王男做愛多次,其中有4次王男都「不認真」,讓她有被性侵的感覺。但王男喊冤,他說每次發生關係都你情我願,做的時候也很認真,也沒有聽女友說「不要」,但警方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王男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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