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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師竊電、考試輸學生 法院不准解聘

2014/12/04 14:45

彰化私立正德高中電機科蘇姓男老師遭校方以「違法竊電」為由,不予續聘,蘇提告爭取工作權,最高法院判決校方敗訴,蘇與校方僱傭關係存在,校方應付清蘇4年本俸與獎金共239萬餘元,並於蘇復職前繼續按月支薪,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彰化私立正德高中電機科蘇姓男老師遭校方以「違法竊電」為由,不予續聘,蘇提告爭取工作權,最高法院判決校方敗訴,蘇與校方僱傭關係存在,校方應付清蘇4年本俸與獎金共239萬餘元,並於蘇復職前繼續按月支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蘇71年8月起在正德高中擔任電機科教師,99年6月底沒收到聘書,才知校方不續聘,校方指蘇96年9月間竊電,被檢方緩起訴,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另外,蘇考電子學的成績還輸給資訊科高三學生全班平均,實在太離譜,才不發聘書。

蘇指自己竊電是多年前往事,校方多年來消極不懲處,現想趕他走,再拿來當成不續聘的理由,最高法院支持蘇見解,判蘇勝訴,雙方仍有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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