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弊案 議員鄭怡信是否羈押凌晨裁定
2014/08/26 23:53
基隆市議員鄭怡信第二次羈押庭的裁定結果,預計在凌晨一點左右宣布,圖為鄭怡信日前交保釋放的畫面。(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議員鄭怡信被控在基隆市月眉路拓寬工程弊案中違背職務行賄、收賄。
基隆地院今晚8點半召開第二次羈押庭,基檢由承辦主任檢察官邱智宏、主任檢察官古慧珍與檢察官陳建宇,對應鄭怡信的律師陳緯慶與黃介南。
檢方在羈押庭中,補提鄭怡信收賄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行賄鄭怡信新事證,強調鄭違背職務行賄收賄,與鄭的律師激辯,鄭則一再強調,他不認識陳振豐,更無行賄。
檢、辯雙方從晚間八點半開到深夜11點結束,鄭怡信羈押或交保的裁定,預定27日凌晨一時出爐。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月眉路拓寬工程,大規模搜索基隆市議會、議員辦公室、住所與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後,以被告身分約談18名市議員後,查出鄭怡信受取擁恆文創園區、國統總裁陳振豐的賄款後,替陳行賄多位市議員。
承辦主任檢察官邱智宏認定,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與收賄罪,本月21日向法院聲請對鄭羈押禁見。
但法院認為,檢方無法提出鄭怡信收賄有力證據,憑議員咬出鄭怡信行賄的事證,認定鄭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非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諭令鄭5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基院交保裁定,25日將抗告書送達高院,高院26日下午裁定撤銷基隆地院裁定發回更裁。由審判長鄭景文、鄭虹真與鄭富容組成的合議庭晚間8點半召開第二次羈押庭。
鄭怡信提早一小時,晚間七點半在律師黃介南、陳緯慶陪同下進入法院,與委任的兩名律師,沙盤推演,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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