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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車故意推撞自小客車 駕駛被判8月

2014/08/02 11:1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的鄭姓男子駕駛曳引車要上西濱快速道路時,不滿前方自小客車駕駛不讓道,竟然由後逼近並推撞,造成小客車撞上護欄,事後鄭男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仍依公共危險罪及強制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54歲)在今年1月間駕駛貨運曳引車,沿台中市清水區港埠路往南行駛,在進入西濱快速道路南下閘道時,他不滿右前方黃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開得太慢,先按喇叭示意,對方不願讓路。

鄭男認為黃男根本是故意挑釁,開著曳引車自左後方逼近,並推撞該自小客車,黃姓駕駛接喇叭示警,並踩下緊急煞車,但鄭男的車輛由後推撞自小客車,導致黃姓駕駛的車輛撞擊道路護欄,車頭及車尾均受損,而黃姓駕駛的右手指也受傷。

檢方偵辦之後,認為鄭男僅因不滿對方未讓道,就在快速道路上推撞逼迫讓車,其惡性重大,因而依公共危險罪、強制、傷害及毀損等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後照鏡的死角,才會不慎撞上前方車輛,而事後也和對方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鄭男在事後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但這只能針對告訴乃論的傷害及毀損部份,至於他在法庭上仍一再狡辯,可見惡性不輕,仍依公共危險罪及強制罪,重判他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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