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委會通過 公投雙½門檻下修
只要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 且達總投票權人數¼就通過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續審「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將過去從未被「挑戰」成功的雙二分之一通過門檻,下修為只要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且達總投票權人數的四分之一,就算通過;並納入兩岸政治協議複決機制。
內政委員會昨續審各版本的「公投法修正草案」。為讓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能在接任文化部長前完成審查,召委陳其邁決定變更議程,原定審查「不當黨產條例草案」,改為續審「公投法修正草案」與「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鄭麗君表示,新國會最優先的法案該是「還權於民」,這也是她的理念。
納領土變更之複決 門檻依憲法增修條文
按昨日審查通過的草案內容,取消政府投資事項不得做為公投提案之禁令;並納入領土變更之複決,但其通過門檻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兩岸政治協商前 須經公投同意授權
而未納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政治協商複決機制,則納入「公投法」,規定兩岸展開政治協商前,須經公投同意授權;且完成簽署的協議文本,須先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再交付公投,同意票須超過總選舉人之半數,才能換文生效。
委員會昨還通過,將公投年齡從廿歲降至十八歲,但「憲法」有規定的部分仍為廿歲,並增加電子連署機制,擴大公投參與。
至於公投各階段之門檻,週一已達共識的包括︰廢除公審會、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約九萬四千人)降為萬分之一(約一千八百多人)、連署門檻從五%(約九十四萬人)降為一.五%(約廿八萬人)。
至於公投通過門檻,將現行投票率過半、同意票過半的「雙二分之一」,降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須達總投票權人數的四分之一。
以「公投法」制定至今舉辦過的六次全國性公投而言,均因投票率未過半而未獲通過。但若依新修標準來看,僅二○○八年舉行的「討黨產」、「反貪腐」等公投,同意票未達四分之一;○四年舉行的「強化國防」、「對等談判」等防禦性公投,以及○八年舉行的「入聯」、「返聯」等公投,同意票都達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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